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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三十三章 我们的荣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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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孙无忌这一举动,的确取得了不俗的效果,几乎是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,因为这一道法令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。

神圣的君子契约。

主要包括三个内容,第一,在中国历史上,首度明文表示,契约就是律法,违反契约,就是违反律法。从而打破了官有政法,民从私契的游戏规矩。

第二,责任的划分。以前的契约,尤其是商人的合同,只有利润分配,合作意向,并没有责任划分,而神圣的君子契约主要是责任划分,一旦立契,责任就已经订死了。

第三,也就是对价制度,这一制度讨论的比较少,因为长孙无忌他们认为这一规矩没有定义为完全等价的利益交换,给予了官府灵活多变性,是非常好的。但对于韩艺而言,这才是最为关键的,因为对价制度的出现,商业合同才会形成规模,因为商业合同不仅仅是金钱与商品的合同,还有很多形式的交易,而对价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,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,这就让商业合同变得极具规范性了。

而神圣的君子契约的定义也比较有意思,不是吹嘘君子,而是定义为谁若违反了神圣的君子契约,那么就是小人,是无信用的人。

而就在同时,朝廷确定了最高利息,五分,也就是百分之五的利息,是非常低的利息,就是维护债务人不被剥削,鼓励大家去借钱,让金钱动起来。

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,是不受律法保障的,也就是官不理,官府的责任只可以追回百分之五的利息,但是可以借吗?可以。这等于是一个缓冲地带。

超过百分之十,就是高利贷,是非法借贷,利息全部作废,债务人只需偿还本金,超过百分之二十,整个契约都作废,连本金都不用还了,而且债权人还必须接受非常严重的刑事责任。利滚利也必须接受刑事责任。

一次性借钱超过五贯钱,利息可高达百分之十,这就是商业借贷,寻常百姓借五贯钱,那是不可能的。

这看似确定利息,更多的意义是反高利贷法。

同时,还有一句非常经典的句式,就是“不可抗力的.......!”

古代百姓受到地主、高利贷的剥削,往往起因于天灾,古代百姓都非常老实的,他们有钱一定会还,而且还是有把握的才去借,突然天灾一来,那就只能干瞪眼了,好比韩大山一样,被电给劈死了,这找谁诉苦去。

这一个句式就是为了能够得到百姓的支持,朝廷明文鼓励百姓在借贷时,加上这么一句话,这样就给自己留有余地,不至于天灾一来,饭没得吃,还得还债。

而首先颁布这一道法令的就是两都,长安与洛阳,这是两个商业最繁华的城市。

这条法令颁布后,登时引起了轩然大波,有反对的,也有赞成的,但是没有具体的阶层反对,有些地主赞同,有些地主反对,有些百姓赞同,也有些百姓反对。赞成和反对的理由也层出不穷。

但不管怎么样,这是国家的法令,既然颁布了那就必须要遵守,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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