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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二十八章 活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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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及其家属放弃诉讼, 官府会以官吏作为原告提起公诉, 追究亲属相犯、**之罪。

马荃对于这公诉制度,有一种“久旱逢甘霖”的感觉,他是真心希望,包括公诉制度在内的新法悉数成立,也好让天下庶子们有点尊严。

尊严是什么?

能够自食其力,不需要看家族尊长、宗子眼色而生活的尊严;

能够自己择偶,不需要哀求父亲、嫡母同意的尊严,哪怕为此要挨上四十下鞭子;

自己被父亲、嫡母或者族中尊长甚至嫡兄“失手打死”后,好歹有人出来主持公道,不至于像一条野狗死去那样。

这些尊严,曾经是那么遥远。

作为婢生子的马荃,在家中地位很低,父亲不怎么待见,嫡母就别说了,家族尊长更不会把他当回事,至于嫡兄弟们,只当他是仆。

他的生母,虽然得以升为妾,但地位很低,只比奴婢好一点,母子二人在这大家族中苦苦挣扎,低声下气的活着。

礼,要求父慈子孝,要求兄友弟恭,要求尊长爱护卑幼,然而,当父亲随意打骂他、尊长随意呵斥他、嫡兄弟随意侮辱他时,礼,不见了。

无论他怎么努力讨好父亲、低声下气的伺候兄长,他受的苦,都是理所当然的,但他应该享受到的亲情,除了生母能给,谁也没给。

同居共财,使得庶子们难得享受族产的恩泽,婚姻大事须得父母做主,使得庶子们宛若猪圈里的猪,婚姻只能吃残羹剩饭。

大家族本该是温暖的,但就马荃和友人的经历,大家族对于旁支、庶出子弟是冰冷的(相对),许多人,包括马荃都有个念头,那就是“我惹不起,躲,总能躲得起吧?”

与其在家族如同猪狗一般活着,不如自己出去闯荡,务工、经商,换得一口饭吃,争取像样活着的尊严,总可以吧?

但是,“礼”又限制他们,不能分家另立门户(户籍),祖父母、父母在,不该有自己的私财,因为这不对。

所以,即便马荃和许多人都在外闯荡出了名堂,但理论上他们创下的产业,父亲可以过问,还属于族产。

父亲要你拿钱出来救济兄弟,哪怕那兄弟当年侮辱过你、看不起你,你敢不给?

父亲要你提携兄弟,带着兄弟做买卖,让兄弟到商社、工场里帮忙,你敢不同意?

不给、不同意,那就是不听父亲的话,要是多说几句,吵起来,父亲说你忤逆不孝打死你,报个失手杀人就屁事没有了!

想到这里,马荃呼吸都急促起来,之前在扬州发生的失手杀子案,死者蒋义渠他认识,而对方的遭遇,让所有庶子出身、自己出来拼事业的商贾们都觉得后背发凉。

礼,要求同居共财,要求儿子服从父亲,要求兄友弟恭,分家产时,诸子均分。

但实际上呢?无论身为庶子的他们怎么守礼,当父亲、尊长、嫡兄弟不遵守礼时,族产没分、父产没分时,他们只能受着,也不敢违抗什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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