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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4回、登台此宣当自斩,妄拟天心为己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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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、金帛、人口。假借光明尊或无量光护佑之名而已。不能因此世人借神佛之名争斗纠缠。神佛就要现身显圣“护法” 。

仙家可以下界,留法诀经卷指引、点化、规劝众生,也可以展示玄妙于传人,留道统修行之途。有缘法之人识你,那就自识你,不识之人,那就不识。比如地藏菩萨下界为金乔觉,梅振衣是清楚的,但芜州百姓并不知,金乔觉也从未以地藏菩萨自居。

至于事后如何,那是世人之事。仙家不得为显圣而显圣,惑弄无知之徒,既入众生中,形容与众生无别,动念下界行于轮回中行事本无脱可言。若你不能让听闻者证悟各种仙家果位境界,就不要以各种仙家身份自居。

若闻者能见证明悟,那无所谓,这不是犯天条,而是你的功德,此为仙家在世行止界限。

这第二条与条相承接,讲的是仙家在世行止之规,明确了界线的分别,常人听起来可能很复杂,种种行止不好分辨。但脱轮回众仙家心念通透,很自然就明白其中的含义所指。

诸天各派也有类似的戒律。碧桑洞有戒,弟子行走世间,在未得仙家传承的世人面前,不得以仙家自居,所以李元中在市井中只是一名乞丐。还有更严格地,比如小和尚法舟,在人世间就是个和尚,就算在诸天世界面前,也不能自称未来佛弥勒。

未证时不得自称,寄名受印时便受此戒,心念有违则自斩。至于他人谈论弥勒佛,则与法舟无关。这一戒不是约束世人的,而是约束法舟自己的,是无量光留心印所授。

但此天条范围更广,诸天世界所有修士立愿共守,而非一派一教之戒。

第二条宣罢,青帝又说了第三句:“不可欺夺他人之信。”

妙语声闻中解释了何为欺。

比如有那么一句话,叫作:“信我者,得永生。”这算不算欺呢?凡人也许分不清,但仙家通透心念自然能分清。

若是阿罗诃面对未明悟众生如此开口,则是犯了天条中的第二条。若是留下传承:“信阿罗诃者,得永生。”这不犯天条也不能算欺,因为此修证之路确可往轮回外,有天国可证。

若命传人宣扬:“不信阿罗诃者,不得永生。”此即为欺,因为轮回外不止天国。若此句改为“不信阿罗者,不得入天国。”此不为欺。

但有一点,世人未必得真传,什么样的资质、悟性的人都有,也可能说出不信阿罗诃者不可永生的话,但那是世人自取自误自谬,天条管不着他们。但做为天国仙家而言,不得以天使地身份下界显圣如是说,其实这三则天条一体不可分割,违其一往往就是违其三。

那么何为夺呢?“世人必须信奉阿罗诃。”仙家出此语即为夺。

自古以来,“欺夺他人之信”之徒太多了,人间几乎遍地都是,但天条约束的只是脱轮回的仙家,它唯一的惩罚就是斩落轮回,世人本在轮回中,天条就算有责,也无所可责。天条只能约束仙家却管不了轮回众生的道理就

阿罗诃已不在又无处不在,上文提到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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