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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一章 新政窥弊改青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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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银月和罗蚕娘在讨论王冲是怎样一个人,而隔壁范小石和宇文柏则在争论常平仓和青苗法,尤其是青苗法的好坏。

宇文柏立场偏向旧党,自然要抨击青苗法。而要谈青苗法,就得从常平仓说起。

常平仓是在春秋时越国就开始尝试的制度,汉时创立,唐时普遍设立。到神宗朝前,都是以赈济地方灾患,平抑粮价为目的而设。粮贱时购粮入仓(籴),粮贵时卖粮出仓(粜)。除了平抑粮价外,常平仓还兼赈济和借贷。

“王荆公立青苗法,借口是革常平仓旧弊,实则专为敛财!”

宇文柏就说到熙丰变法,王安石立青苗法时,名义上的“初衷”。常平仓制度确实有很多弊病,其一是设于州县城廓,“惠不过三十里地”,难及乡村。其二是常平仓储粮,保管麻烦很多,很容易滋生弊病,官吏也容易上下其手。其三是常平仓由地方自主管理,经营问题很多,籴粜非时。

宇文柏认为,比起目的在于平抑粮价和赈济灾患的常平仓制,青苗法就是纯粹的弊法。

青苗法是在每年春秋粮熟前,由官府贷钱给民户,取利两分,由民户自己买粮度过青黄不接之日。

此法看似善政,民间高利贷往往倍息以上,青苗法才两分利。可民户借高利贷若只为度日,完全可以借粮还粮。而借钱买粮,正是粮贵之时,田熟还钱又是粮贱时。这是隐性的又一道折变,实际算下来。民户至少要承担八分利。

此法名义为自愿,其实是官府强制。朝廷以青苗利钱作为诸路提举以及基层官员的政绩考核目标。官员们自然会以权力强行摊派。而且青苗法又将富户强行纳入借贷范围,规定要贫富结保才能借钱,富户作为甲头,必须承担贷钱风险。

“此法实乃不税而税,干脆叫青苗税好了!古往今来,聚敛天下之策,胜过此法多矣,却未闻有欺世盗名能如此法者!行此法后,常平仓旧制则废。连广惠仓也被并入,国家不复天下人之国家,而是商贾聚敛之物!王荆公所谓不加赋而天下足,种种皆此手段而已!荆公更为实仓本而改户绝法,悖逆人伦,苏老泉(苏洵)所作《辨奸论》正合用于他!”

宇文柏义愤填膺,直接骂王安石为大奸。

就青苗法本身而论,王冲的观感与宇文柏相近,这一法打着善政的幌子。行赋税之实,后世房产税等手段颇有取此法精髓之处。

青苗法的损害不止在害民,尤在其借贷本钱是取自常平仓,这就把常平仓的社会保障功用给抹消了。

宇文柏的抨击很到点子。王安石当政时,认为常平仓有名无实,一方面推动常平仓全面转向有息借贷。一方面则是将常平仓本挪作青苗钱本。

挪用常平仓本犹觉不足,还把专门用于救济孤寡的广惠仓也并了进来。而广惠仓的本钱来自户绝产。据传王安石当政时,还改户绝法。但凡亡故者没有直系继承人的,即便还有兄弟姐妹,都无权继承,列作户绝产没官。此说未经考证,但自王安石变法起,户绝产就被朝廷盯上,从立法到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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